《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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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大全
编辑:法律大全
时间:2006-09-21
以年道路货物运输发送量20万吨为界限,源头单位装运货物的称重、装车,将受到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或巡查管理式的监督——这是8月1日记者从省、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当日,《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在全省实施。
《办法》规定,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实行全省统一领导、政府总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其所指“源头”为港口、火车站、汽车货运站场(含物流园区、中心)、沙石料场、盐场、工矿企业等道路货物运输的装载起运现场。《办法》指出,以年道路货物运输发送量20万吨为界限,源头单位装运货物的称重、装车,将受到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或巡查管理式的监督,并对装载货物符合规定的车辆出具当次有效的规范装载证明。
另外,派驻源头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除了履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者资质,监督货物装载行为等职责外,还可监督运输服务质量,对强装抢运、垄断资源、哄抬运价或恶意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推动包厂合同运输和招标投标运输,协助源头单位维护好现场运营秩序。
副省长才利民出席会议,并就如何抓好源头管理及持续保持治超执法的高压态势发表讲话。在菏泽分会场,副市童彩云组织收听收看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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