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政策问答
一、 国家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进一步整顿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加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二、 这次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范围是什么?
这次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物运输劳务)。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海洋运输的货物运输业仍按原规定办理涉税事项。
三、 什么是自开票纳税人?
自开票纳税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货物运输发票的纳税人。符合规定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二)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租期必须1年以上;(四)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五)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六)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局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四、 什么是代开票纳税人?
代开票纳税人是指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五、 自开票纳税人应该怎样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自开票纳税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自开票纳税人对下列情况不得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一)未提供货物运输劳务;(二)非货物运输劳务;(三)由其他纳税人(包括承包人、承租人及挂靠人)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
六、 代开票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如何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代开票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提供以下资料并缴纳税款后,由代开票单位(主管地税征管局或指定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一)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二)所承运货物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七、 自开票纳税人如何报送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信息?
自开票纳税人首先应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押//chinatax.gov.cn)或金华市财政地税局网站?穴http?押//jh-tax.com?雪下载开票纳税人电子信息采集软件。从2003年12月1日起,必须录入该软件。自开票纳税人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除报送营业税申报表外,必须向主管地税征管局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的纸制文件和电子信息。
八、 自开票纳税人的营业税征收方式如何确定?
对自开票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对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收费,一律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九、 代开票纳税人的营业税征收方式如何确定?
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不开发票部分仍委托市稽征运管处直属所代征定额税费,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部分的营业额,全额按4.4%综合税费率征收。待条件成熟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代开票纳税人纳入“双定模块”管理,年终时对“双定”户按以下方法进行清算:(一)开票金额大于定额的,以开票金额数为依据征收税款,并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定期定额的依据。如定期定额税款已征,可将按期征收的定期定额税款退还纳税人或抵顶下期税款;(二)开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数征收税款。如定期定额税款已征,可将代开发票时征收的税款数额退还纳税人或抵顶下期税款。
十、 货物运输营业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向其发包、出租或所挂靠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个人向其运营车辆的车籍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十一、如何办理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需申请自开票的,应在2003年12月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认定手续。
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的单位,应提供或出示下列有关证件或资料:(一)单位申请报告;(二)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五)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六)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七)购置自有运输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八)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对现有的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应向主管地税征管局提交申请报告,如实填写“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及认定所需资料。经市地税局审批后,对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发给“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自开票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货物运输发票的凭证。
对新办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指2003年11月1日后开办的),凡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十二、如何办理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其主管地税征管局申请认定代开票纳税人:(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二)有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运输车辆的证明。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或资料:(一)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二)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未核发营业执照的,个体车辆暂不要求);(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五)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六)承包、承租或挂靠车辆应提供发包、出租或所挂靠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人识别码及承包、承租或挂靠合同复印件;(七)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十三、对货物运输业的年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主管地方税务局按年对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进行资格审验和确认。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地方税务局办理年审手续,否则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政策咨询等有关事宜,请与市地方税务局各征管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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